捷普工资怎么样咱们先不说,先从衣食住行法律意识开始将一些大家在捷普来需要普的一点法 就现在外面疯传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车贷抵押登记没什么用的说法,我认为是有意割裂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混淆视听。我整理了相关条文,并向资深律师咨询求解,证实抵押登记不受新司法解释影响。现将整理内容发于此,供小贷同行参考。(结尾附有文章相关法律链接) 最高法发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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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未查验登记证是否抵押登记,确认车主无处分权的,属于非善意第三人,即使善意第三人,也可被抵押登记对抗) <span]
《物权法》
<span]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变更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span]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关于善意第三人的定义) <span]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第126页】中关于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新权利人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占有动产的情况下,如果善意第三人受让该动产、不动产或者在其上设定限制物权的,依据公信原则,出于对不动产权利登记簿或动产占有状态的信赖而从原权利人处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的第三人,可以对抗和排斥真正权利人的物权,法院对该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span]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办理抵押登记的,转让人不具有处分权。)
<section]虽然法律支持,但执行力度依然是问题,因此车贷仍应在贷前审慎审查,贷后严密监控。尽量避免司法程序。(本文为捷普论坛提供,已授权本公众号发布。欢迎转发!他平台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公众号名)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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